商业秘密侵权证据四:关于权利人对商秘采取保护措施的证据(完善版)
TAG:商业秘密、保密措施 / 日期:2025-11-18 / 人气:0
商业秘密侵权证据四:关于权利人对商秘采取保护措施的证据(完善版)
一、引言
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保护客体,在企业发展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商业价值和经济价值。企业在认定自己的商业秘密之后,还需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来证明自身的商业秘密受到保护,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具有秘密性、保密性和价值性的。本文主要从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法律基础及认定和采取保密措施的证据两方面阐述,为企业维护自身商业秘密权益提供保密措施的实务建议,以促进企业长远发展。
二、采取“必要保护措施”的法律基础以及认定
(一)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法律规定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被认定为商业秘密后,必须经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否则不构成商业秘密。
另外,具体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商业秘密及其载体的性质、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保密措施的可识别程度、保密措施与商业秘密的对应程度以及权利人的保密意愿等因素,认定权利人是否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
(二)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法律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 年 9 月 12 日施行,法释〔2020〕7 号)第五条规定了“相应保密措施”的司法认定标准。
第六条则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正常情况下足以防止商业秘密泄露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权利人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
(1)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保密义务的;
(2)通过章程、培训、规章制度、书面告知等方式,对能够接触、获取商业秘密的员工、前员工、供应商、客户、来访者等提出保密要求的;
(3)对涉密的厂房、车间等生产经营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进行区分管理的;
(4)以标记、分类、隔离、加密、封存、限制能够接触或者获取的人员范围等方式,对商业秘密及其载体进行区分和管理的;
(5)对能够接触、获取商业秘密的计算机设备、电子设备、网络设备、存储设备、软件等,采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访问、存储、复制等措施的;
(6)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三)权利人对于被控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其已经对所主张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且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害,被控侵权人应当证明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
因此,在权利人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害后,举证责任便发生转移,即侵权人需证明技术信息不构成商业秘密,也就是权利人进行侵权举证应当满足“解除可能性加实质性相同”“商业秘密被披露、使用或者存在披露、使用风险”及“其他涉嫌侵害商业秘密”等构成要件,而被控侵权人应当承担证明其“不存在侵害商业秘密行为”的举证责任。
三、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的证据
(一)主要证据类型
1、协议类证据:证明权利人已明确约定保密义务和范围,例如保密协议、合同保密条款、竞业限制协议、保密承诺书等。
2、制度类证据:证明权利人已经建立了保密管理体系和制度,例如保密规章制度、保密手册、保密培训记录、保密责任制度等。
3、物理管理类证据:证明权利人有对商业秘密载体和场所的物理保护,例如涉密区域的门禁系统记录、监控记录、出入登记制度等,以及对保密文件的管理。
4、技术防护类证据:证明权利人有对电子数据和信息系统的技术保护,例如文件加密、系统登陆密码策略、数据库加密访问控制、防病毒、防火墙部署记录、数据备份策略及执行记录 、终端安全管理、网络行为监控 等。
5、人员管控类证据:证明权利人对接触商业秘密人员的管理和控制,例如涉密人员的权限审批、入职与离职的管理。
6、载体管理类证据:证明权利人对商业秘密载体的标识和管理,例如纸质文件加盖保密印章、电子文件水印、版权声明、存储设备标记 、涉密文件收发登记、存储设备借用记录、载体销毁记录等。
7、其他辅助证据:是权利人用以佐证保密措施实施和效果的,例如保密费用支付记录、保密检查记录、对外披露控制的保密资料、发现泄密迹象时的调查记录而采取的措施。
(二)证据组织与证明要点
1、证据的关联性:证据必须证明针对特定商业秘密采取了保护措施,并且保密措施必须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之前已经实施,最后措施与商业秘密价值相匹配,符合行业惯例 。
2、证据的完整性:需要注意证据链的完整,环环相扣。
四、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实务建议
由于商业秘密的保密存在一定的难度和必要性,企业在采取保密措施的实操时,可以先通过建立分级保护机制,按商业秘密价值重点保护核心秘密,然后定期更新保密措施和加强人员管理,最后将所有的保密措施形成书面文件或者时电子证据来保存,亦或者是进行公证保全商业秘密保密措施的证据。
五、总结
证明权利人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是商业秘密保护的关键环节。在实务中,权利人或企业可以用较有力的证据组合:协议约定 + 制度保障 + 物理与技术防护 + 人员管理 + 载体标识。同时,根据商业秘密性质和价值,采取多层次、全方位的保密措施,并注重证据留存,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从而在可能的侵权诉讼中占据主动,实现商业秘密的有效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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