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及研讨会焦点一:如何认定商业秘密?
TAG:商业秘密保护 如何认定商业秘密 / 日期:2012-07-26 / 人气:261

记者 摄
商业秘密保护及研讨会焦点一:如何认定商业秘密?
张广良
商业秘密作为当事人的一种合法民事利益,目前在我国受到民法和刑法的保护。商业秘密是指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所谓的经济利益主要是指竞争优势,商业秘密的客体限定为技术信息或者是经营信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分为三种:第一种是不正当的获取行为,所谓的获取包括窃取、利诱,或者其他的手段;第二种行为是不正当披露行为,把商业秘密告诉别人了,这就是非法披露行为;第三种行为是非法使用行为,对窃取、披露的商业秘密进行使用。
程永顺
本案(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鑫富药业)与山东东营新发药业有限公司(下称新发药业)围绕商业秘密侵权问题展开了一场旷日持久的激烈对抗)一审民事判决中认定原告的技术在2003年获得国家发明二等奖,那一定是公开的技术,是成熟的、实施了的、有效益的技术,并且原告在2001年提交了专利申请。那这项技术中哪些是属于商业秘密?我觉得应当从技术的角度对它进行认真分析,而该案的民事判决和刑事判决都没有讲技术内容,包括鉴定技术秘密是什么,都没有阐述。从该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来看,法院认为:生产操作具体方法和要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工艺流程图记载的信息等都是商业秘密,但是我觉得从技术的角度应该说清楚,到底研究了什么,公开了什么,获奖的是什么,申请专利的是什么,被告侵犯的又是什么,这些问题都没有说清楚。
陶鑫良
包括商业秘密在内的知识产权案件和一般案件不一样,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重大案件,就好像“海上冰山”现象,在法律的海平面上所观察到的只是一小部分,而视线不能企及的是法律海平面之下更为巨大的冰山,这就是商业利益的角斗和市场的争夺。实际上法律背后是商业,案件背后是利益,醉翁之意不在酒,商业秘密诉讼本质在商战。本案涉及到一大堆信息,这些信息里面哪些是公开技术?哪些是技术秘密?技术秘密的界点在什么地方?不能打个“大包”,不能笼统地说D-泛酸钙生产线整体信息都是商业秘密,整体信息是否均为商业秘密?这需要进一步深入论证。
而同样,在其他涉及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如何认定商业秘密?是否存在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构成如何?这些问题都是在发起商业秘密诉讼之前就应该落实的问题,正确的把握商业秘密秘密点不论是做民事案件还是做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案件都能较好的起到战略性的基础作用,专业的商业秘密诉讼纠纷律师则能帮你完成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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