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法定竞业禁止的概念及含义说明
TAG:竞业避让 竞业限制 竞业禁止 / 日期:2011-06-10 / 人气:345
竞业禁止,又称竞业限制、竞业避让,是指企事业单位员工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义务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可分为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两种。 约定竞业限制是指当事人自愿达成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根据协议承担竞业限制的义务。法定竞业限制是指某些特殊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必须承担竞业禁止义务。
所谓法定竞业禁止具体指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是一种强制性竞业禁止,当事人不得协商免除。法定竞业禁止是相对于约定竞业禁止而言提出的概念,其特点在于:
1、义务主体是特定的,是依法律规定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的相对人,一般为担任一定职务的人员。
2、竞业禁止的标的是特定的,是与义务人任职企业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并非所有业务。
3、竞业禁止的时间是固定的,为义务人任职期间。我国法律只规定了法定竞业禁止义务人在任职期间要承担竞业禁止义务,对义务人离职后应否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法律未明示禁止。
4、义务的法定性,即没有法律的规定,也就没有当事人的竞业禁止义务。
下一篇:
暂无
热点内容 更专业
- 主播违反竞业限制法律案例分析整理 06-17
- 以网络主播“跳槽”案为例来看竞业限制的约束 06-26
- 签有保密协议能否入职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吗? 07-15
- 商业秘密中竞业限制与自由择业之冲突与平衡 06-28
- 员工在职竞业限制义务之“默示义务”分析 06-19
- 真实案例分析探讨竞业禁止义务是否成立 06-06
- 对竞业条款应当满足什么条件才产生法律效力? 06-10
- 商业秘密保护竞业限制义务之“法定义务”案例 06-27
- 维持商业秘密的“员工竞业限制约定”代价是? 06-21
- 北京市人民法院某案例解析在职竞业限制条款 06-10
- 案例解析竞业限制协议的解除该如何认定? 06-28
- 竞业限制补偿金法定标准该如何来界定? 06-26
推荐专题 更专注
- 侵犯商业秘密公安报案立案 03-17
- 福州商业秘密律师实务经验 09-10
- 成都商业秘密律师实务经验 09-10
- 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是每名员工的基本义务 10-04
- 自已花大代价研发的专利产品被别人捷足先登怎么办 10-04
- 侵犯商业秘密罪认定涉及的四个特点 11-20